7月9日,南京市物價局發(fā)布《關于調整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通知明確,調整后的純電動客車(12m) 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分別每千瓦時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時1.68元。
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仍為每公里0.68元。
具體通知如下:
關于調整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的通知
各區(qū)物價局、江北新區(qū)管委會市場監(jiān)督管理局,各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單位:
根據(jù)2018年二季度成品油價格變動情況,按照《省物價局關于明確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價格和服務價格的通知》(蘇價工〔2014〕69號)、市物價局《關于核定我市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服務價格等有關問題的通知》(寧價工〔2014〕87號)規(guī)定,現(xiàn)就調整我市純電動汽車充換電服務收費標準等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調整純電動客車(12m)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分別上調每千瓦時0.12元、每公里0.16元、每千瓦時0.12元。調整后的純電動客車(12m) 充、換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充電服務最高收費標準分別每千瓦時1.46元、每公里2.00元、每千瓦時1.68元。
二、純電動汽車(七座以下)換電服務最高收費不作調整,仍為每公里0.68元。
三、本通知自2018年7月10日起執(zhí)行。
南 京 市 物 價 局
2018年7月4日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作者:陳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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