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日,滴滴公布樂清順風車乘客遇害一事自查進展,宣布自8月27日零時起,將在全國范圍內下線順風車業(yè)務,內部重新評估業(yè)務模式及產品邏輯,同時免去順風車事業(yè)部總經理及客服副總裁職務。
以下為滴滴出行公告全文:
8月24日17時35分,溫州樂清警方接群眾報警稱其女兒趙某(20歲、樂清人)于當日13時,在虹橋鎮(zhèn)乘坐滴滴順風車前往永嘉。14時許,趙某向朋友發(fā)送“救命”訊息后失聯。接報后,樂清警方于25日凌晨4時許,在柳市鎮(zhèn)抓獲犯罪嫌疑人鐘某(男、27歲、四川人)。經初步偵查,該滴滴司機鐘某交代了對趙某實施強奸,并將其殺害的犯罪事實,目前案件正在進一步偵查中。
此時,距離震驚全國的空姐滴滴遇害案也不過三個月,滴滴曾在空姐遇害案后發(fā)布了對順風車整改的相應措施,但并沒有什么實質性的改變。這一次,滴滴能夠整改得好嗎?
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車浩對這一事件進行了深度評論,他認為:“滴滴平臺經營的業(yè)務有高度風險,此前已有多起案例。在這種情況下,平臺如果沒有能力與警方建立主動積極溝通的快速渠道,沒有針對異常情況的快速發(fā)現和處置機制,就不應該再經營此類為陌生人居間聯絡進而為由此產生的潛在風險進行某種背書擔保的業(yè)務。”
在他看來,滴滴公司的官方聲明(即等警方調查后才能積極配合提供車輛信息)是毫無意義的。因為,配合警方是經營其他任何毫無風險的普通業(yè)務甚至公民個人都能做到也必須做的。既然滴滴沒有超出一般平均人的風險預防和應對能力,還不如關閉相關業(yè)務。按照滴滴現在的聲明,如果再有類似危險求救,按現有程序走下來,還是同樣的遲鈍反應,還是同樣的被害結果,不能因為有錢能賠得起,就可以發(fā)這種貌似誠懇但毫無實質改進措施的聲明。本質上,這是在逃避其必須履行的安全注意義務。
車浩教授還建議,無論專車快車順風車,進入滴滴平臺的,必須強制性在汽車后排座椅扶手邊安裝一個報警按鈕,便于乘客遇險時隨時定位報警。滴滴應當與警方建立長效機制,該紅紐一響,即格式性地表明有人遇險,同時輸送車牌號和定位。
此舉從成本和可操作性上來看,首先按現在的技術和批量化降低成本,安裝報警按鈕并不難辦到;其次,主要還是對有歹意的司機起到一個心理強制的威懾效果,因為乘客雖有手機但往往來不及報警也沒時間詳細說明。這個時候,如果在車輛空間內安置一個明確有效的即時抓捕的威懾符號,且掌握在乘客手中可隨時啟動,就會打破封閉性,瓦解司機的控制力,進而冷卻他的犯罪沖動。乘客上車后,應首先試一下按鈕是否正常工作,然后再決定乘車與否。同時,倒逼司機也開行車記錄儀,以便于應對乘客誣告。
近年來,民宿、網約車等一系列共享經濟產物在資本的助推下迎來飛速發(fā)展,但相關犯罪事件卻時有發(fā)生,用戶在得到便利的同時,出行安全也必須要有所保障,這是企業(yè)、社會的共同責任。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祝果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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