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6日訊,作者從山東省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辦公室所印發(fā)的文件獲悉,根據《山東名牌產品標志管理辦法》(魯質監(jiān)質發(fā)[2003]73號)的規(guī)定,山東省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就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山東名牌產品標志使用有關問題做了通知。通知中詳細列舉了山東海爾彩色鋼板、皇明太陽能電池等219種產品因未申報、目錄取消、未位淘汰等原因取消的產品名單。作者在文件中還發(fā)現(xiàn)有18種產品因弄虛做假被取消的復評產品名單。
據了解,山東省名牌戰(zhàn)略推進委員會在通知中明確了三個方面的主要內容:首先,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滿后,企業(yè)不得在產品及其包裝、裝潢、說明書、廣告宣傳以及有關資料中繼續(xù)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其次、如已印制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并在產品包裝材料、說明書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對于2012年1月有效期滿、因弄虛作假復評沒有通過的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順延至2012年3月31日;對于2012年1月有效期滿、因未申報、目錄取消、末位淘汰等原因復評沒有通過的山東名牌產品,有效期順延至2012年6月30日。逾期不得使用山東名牌產品標志;第三,各地質量技術監(jiān)督部門要及時通知有關企業(yè),并認真做好轄區(qū)內山東名牌產品標志使用的監(jiān)督管理工作。
( 編輯/董海榮 )
來源:中國經濟網
作者:綜合報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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