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關于印發(fā)《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的通知
各縣(市)區(qū)人民政府,各開發(fā)區(qū)管委會,市政府各部門:
《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已經市政府研究同意,現(xiàn)印發(fā)給你們,請認真貫徹落實。
2014年9月26日
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辦法
為鼓勵本市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推進節(jié)能減排,加快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發(fā)展,制定本實施辦法。
一、本辦法所稱新能源汽車,是指符合《財政部、科技部、工業(yè)和信息化部、發(fā)展改革委關于繼續(xù)開展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的通知》(財建〔2013〕551號)精神,納入國家《節(jié)能與新能源汽車示范推廣應用工程推薦車型目錄》的新能源汽車車型,包括純電動汽車、插電式(含增程式)混合動力汽車和燃料電池汽車。
二、本辦法所稱消費者,包括個人用戶和法人用戶。個人用戶是指本市戶籍居民,以及在本市辦理了居住證的外省市居民和外籍人士。法人用戶是指在本市登記注冊的法人組織,包括黨政機關、企事業(yè)單位、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等。
三、新能源汽車納入政府采購范圍,黨政機關公務用車、環(huán)衛(wèi)綠化等領域50%的新增或更新車輛必須采購新能源汽車。市區(qū)新增或更新的公交車、出租車原則上首選新能源汽車。
四、推廣應用的新能源汽車中外地品牌數(shù)量不低于30%。
五、對消費者在襄陽購買并辦理登記手續(xù)的新能源汽車,在中央財政補貼的基礎上,給予地方配套補貼,地方配套補貼標準見附表。
六、落實國家新能源汽車免征車輛購置稅和車船稅有關政策。
七、在襄陽注冊專門從事新能源汽車運營和租賃服務的企業(yè),對其繳納的增值稅和企業(yè)所得稅的地方留成部分給予全額補貼。
八、城市新建小區(qū)、公共停車場、建筑物配建停車場應按照不低于配建停車位20%的比例,規(guī)劃和建設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
九、新能源汽車充換電設施建設用地納入土地利用總體規(guī)劃和年度用地計劃,在用地指標、土地預留、土地征用、土地供應等方面給予保障和優(yōu)惠。
十、社會力量采取公開招標采購,并驗收合格的充換電設備,按照其實際設備投資額的20%給予一次性補貼,個別重大的核心充換電設備可采取“一事一議”,最高補貼金額不超過500萬元。
十一、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yè)可向用戶收取充換電服務費,充換電服務費實行政府指導價管理,具體收費標準由市物價部門核定。
十二、充換電設施運營企業(yè)根據(jù)國家電網(wǎng)公司《關于做好電動汽車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服務的意見》的相關規(guī)定,向供電部門申請用電報裝。小區(qū)物業(yè)公司、業(yè)主委員會應積極配合住戶、供電部門、充換電設施建設運營企業(yè)做好充換電設施用電報裝和建設工作。
十三、2013年1月1日以后購買新能源汽車的,適用本辦法。本辦法有效期至2015年12月31日,由市汽車(新能源汽車)產業(yè)辦公室、市財政局負責解釋。
附件: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襄陽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補貼標準
一、純電動乘用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乘用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純電續(xù)駛里程R(工況法、公里)
80≤R<150150≤R<250R≥250R≥50
純電動乘用車3.556/
插電式混合動力乘用車(含增程式)///3.5
二、純電動客車、插電式混合動力(含增程式)客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車長L(米)
6≤L<88≤L<10L≥10
純電動客車121550
插電式混合動力客車(含增程式)/25
三、純電動專用車(主要是:郵政、物流、環(huán)衛(wèi)等)推廣應用補助標準:按電池容量每千瓦時補貼2000元,每輛車補貼總額不超過15萬。
四、燃料電池車推廣應用補助標準(單位:萬元/輛)
車輛類型補助標準
燃料電池乘用車20
燃料電池商用車50
注:以上標準為2013年補貼標準,2014年補貼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5%,2015年補貼標準在2013年標準基礎上下降10%。
襄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 2014年9月29日印發(f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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