豐田近日向美國國家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局(NHTSA)提出申請,希望NHTSA讓其FCV氫燃料電池車能不適用于聯(lián)邦安全條例,從而在美國市場正式銷售。
根據現行的美國聯(lián)邦安全條例規(guī)定,電動車必須將高壓組件隔離,或者將電壓降低到一定水平。以在意外導致的系統(tǒng)損壞中防止乘員被電擊。美國《聯(lián)邦公報》稱:“豐田表示由于FCV本身設計特征的原因,不能達到上述要求。”
據彭博社報道,豐田在申請中提到,FCV氫燃料電池車本身的設計中就包含了在低速事故中切斷電動系統(tǒng)的內容。因此,沒有必要沒有必要再為此增加專門的切斷電源的配置。同時,豐田還稱,與符合該條例的車型相比,FCV氫動車的整體安全指數與之相同甚至表現更佳。而那些車型都裝載了在發(fā)生事故時切斷電源的裝置。
豐田向NHTSA提出的申請中,包括希望NHTSA能FCV氫燃料電池車能不適用于聯(lián)邦安全條例,以及每年在美出售至多2,500輛FCV氫動車等內容。目前,NHTSA正在聽取公眾意見,尚未給出最后的決定。
來源:鳳凰汽車
作者:文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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