時不時地,有些人認為,有著許多自動駕駛汽車的世界,暗示著人類駕駛將會變得不受歡迎,“因為保險費率會飛漲?!彼麄冊O想,如果自動駕駛汽車比人類安全得多(從定義上講這是正確的,因為只有等到自動駕駛汽車得到廣泛部署后人們才能看到),相比之下,人類司機將非常糟糕,為他們提供保險的成本將會太高。
這違反了保險的一般規(guī)則。通常情況下,保險是這樣定價的:取一組駕駛員,然后將事故的總成本除以駕駛員人數(shù),再加一點來支付費用。大多數(shù)汽車保險公司實際上并沒有在這里獲利,而是因為在年初收取了數(shù)十億美元,并在這一年中緩慢付款,通過將這些資金用于投資來獲得收益。汽車保險的銷售成本很低,因為它是強制性的——銷售一種消費者被法律強制購買的產(chǎn)品總是很容易的。
對人類司機來說
簡單地說,只有當像你這樣的人類司機發(fā)生更多事故時,保險費用才會增加。自動駕駛汽車事故的數(shù)量是否減少并不重要。但這種情況不太可能發(fā)生,事實上更有可能發(fā)生的是,新車上配備了各種事故避免技術,駕駛這些新車的人類司機發(fā)生的事故更少,他們的保險會變得更便宜,而不是更貴。此外,隨著道路上有了更可靠的自動駕駛汽車,一旦人們習慣了它們,雙方都有部分過失的事故也會減少。
如果每起事故的成本增加,這種情況可能會改變。絕大多數(shù)車禍僅是財產(chǎn)損失,不會增加太多;而且,如果有什么區(qū)別的話,那就是碰撞預警系統(tǒng)和自動制動系統(tǒng)減少了損害。
在極少數(shù)上法庭的受傷事故中,有人可能會爭辯說,造成受害者受傷(或死亡)的人類司機是疏忽大意的,因為他們決定冒險自己駕駛,而不是作為一個自動駕駛汽車的乘客。他們可能會因為特殊過失而要求更高的賠償金。
保險公司將為此付出巨大的努力,他們已經(jīng)將賠償金降低到比人們想象的要少得多,并且會繼續(xù)這樣做。一般來說,賠償金額往往與被告擁有的保險金額相匹配,除非被告特別富有,值得去爭取。這使得這一結果在相當遙遠的將來才會出現(xiàn),如果它真的發(fā)生的話。
也許在很久以后,幾乎所有人都以乘客的身份出行,而手動駕駛就像騎馬一樣罕見,這種想法會起作用。對于那些想駕駛沒有先進防撞技術的老式汽車的人來說,這種想法可能會起作用。
對自動駕駛汽車公司來說
對自動駕駛汽車本身的保險的預測是完全不同的。如今,保險的定價是將駕駛員歸入風險組,精算師們會對他們的駕駛風險進行量化。這些人不知道自動駕駛汽車會有什么樣的事故風險——實際上,是制造自動駕駛汽車的工程師將對這種風險進行廣泛的研究,并更好地對其進行量化。當精算師研究人類駕駛的模式時,自動駕駛汽車不會有相同的模式。
事實上,如果一輛自動駕駛汽車發(fā)生了事故,那么導致這個問題的錯誤將被修復,這個車隊(或任何其他車隊)將不會再犯這個錯誤!每一次事故都是獨一無二的,這既是好事也是壞事。好的方面是,它們將是罕見的。不好的部分是,首先,我們的法律體系不知道如何以有效的方式處理該問題。
到目前為止,車禍是世界上最常見的大型侵權行為,根據(jù)嚴重程度和計算方法,美國每年發(fā)生600萬到2500萬起(大多數(shù)都是警察和保險公司從未聽說過的小事故)。盡管如此,它幾乎永遠不會在法庭上結束。
保險系統(tǒng)最大的作用之一就是使其更有效率。如果每一起事故最終都上了法庭,他們的花費將大大增加。一些人認為,業(yè)界太擅長于此。出于降低賠償金額的動機,他們在美國支付了大約2000億美元的賠償金,而NHTSA估計實際損失約為8700億美元——這是一個很大的差別。但如果他們都上法庭,情況會更糟。律師不擅長降低解決問題的成本。每次事故的不同成本可能會非常高。
開發(fā)人員總是會深入探究任何事故的原因,以便他們解決問題。在任何法律沖突中,開發(fā)人員都必須提供此研究的結果。到目前為止,雖然我們還沒有辦法簡化它,但我們需要找到一個辦法。
對保險公司來說
保險公司的角色將會改變。當涉及到基本保險產(chǎn)品時,對于像Waymo這樣的車隊運營商來說,自我保險更有意義。它們更了解風險,并且已經(jīng)開始分擔風險。比如Waymo、亞馬遜或大型汽車公司,它們也擁有大量資金。它們不需要保險公司來實現(xiàn)任何傳統(tǒng)的增值。然而,它們可能需要保險公司來解決如何使其高效的問題。
NTSB調(diào)查人員正在調(diào)查與這起事故有關的優(yōu)步車輛
這在一開始不會發(fā)生。沒有人希望它一開始就能提高效率。事實上,很奇怪的是,我們設法讓悲慘的傷害事故變得“有效率”。首先,公眾對受到機器傷害的人的反應,將損耗為提高其效率而做出的努力。
也許有人會這樣預測。迄今為止唯一的一個例子是,一輛優(yōu)步汽車碾過一位無家可歸的婦女,這表明優(yōu)步已經(jīng)為解決糾紛建立了自己的內(nèi)部高效引擎。他們之所以這樣做,是因為人類駕駛的優(yōu)步經(jīng)常發(fā)生事故,他們需要處理事故。
這臺解決問題的“機器”開始工作,幾乎在全世界還沒反應過來之前就與受害者的家人達成了和解。她無家可歸——可悲的是,這個世界上沒有多少人關心她——對優(yōu)步來說實際上是一個“幸運的機會”,盡管對她來說不是。
即便如此,效率還是必要的。畢竟,如果自動駕駛汽車發(fā)生的事故只有人類的1/5,那對社會來說是一大福音。但是,如果為那些資金雄厚的被告的特殊事故上法庭,讓保險公司花費6倍的費用來解決每起事故,這是一個整體的損失和錯誤的結果。做了很多好事的保險公司會因此受到懲罰。如果它的花費是原來的60倍,那么即使挽救了所有生命,也沒有生意可做。
來源:第一電動網(wǎng)
作者:汽車商業(yè)評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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