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9日,深圳市財政委員會網站公布了《深圳市2018年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支持政策》(以下簡稱《政策》),明確提到對納入工業(yè)和信息化部《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推薦車型目錄》、達到行駛里程要求且兩年(含)內車輛牌照未轉出深圳市的燃料電池汽車給與地方財政補貼。
在補貼標準上,2018年新能源汽車地方財政購置補貼標準分為三個階段,而且在新能源乘用車、純電動客車、純電動貨車和專用車補貼逐步退坡的情況下,燃料電池汽車補貼標準依舊維持不變:
第一階段:2018年1月1日至2018年2月11日上牌的燃料電池車輛
第二階段:2018年2月12日至2018年6月11日上牌的燃料電池車輛
補貼標準不變,同第一階段;
第三階段:2018年6月12日至2018年12月31日上牌的燃料電池車輛
燃料電池乘用車按照搭載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進行補貼,燃料電池客車、貨車采取定額補貼,具體如下:
在產品技術要求上,主要對燃料電池汽車有如下技術要求:
(一)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與驅動電機的額定功率比值不低于30%,比值介于0.3(含)-0.4的車型按0.8倍補貼,比值介于0.4(含)-0.5的車型按0.9倍補貼,比值在0.5(含)以上的車型按1倍補貼。
(二)乘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10kW,商用車燃料電池系統(tǒng)的額定功率不小于30kW。
(三)燃料電池汽車純電續(xù)駛里程不低于300公里。
(四)燃料電池汽車所采用的燃料電池應滿足《道路車輛用質子交換膜燃料電池模塊》(標準號GB/T 33978-2017)標準中的儲存溫度要求。
至此,進入到2018年以來,深圳成為繼武漢、北京、蘇州、上海、西安、海南、河南、廣東以及重慶之后,又一個明確燃料電池汽車地補政策的省市。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燃料電池茶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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