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錫市物價局在江蘇省內(nèi)率先核定了電動汽車充電站充電業(yè)務收費標準,物價局以上一年度燃油平均價格為基礎(chǔ),按照燃油汽車每公里平均耗油量與同類電動汽車每公里平均耗電量進行換算,依據(jù)充電收費不高于用油成本費用的原則,最終確定充電收費標準。該標準每年測算、公布一次。
本次核定的純電動公交車2013年充電業(yè)務收費標準為1.65元/千瓦時,與同類燃油汽車每公里用油費用相比低10%以上。
來源:現(xiàn)代快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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