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沙市22日發(fā)布《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實施意見》,根據(jù)該意見,即日起到明年年底,對在長沙市售出并在長沙登記上牌的新能源車輛,由符合相關規(guī)定的新能源車生產(chǎn)廠家申請,給予相應財政補貼。
長沙今年計劃推廣1580輛新能源汽車,明年力爭推廣4500輛新能源汽車,其中公交客車1100輛。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務、環(huán)衛(wèi)、出租車輛中,新能源汽車比例均不低于30%。長沙將重點在公交車、專用車(出租車、環(huán)衛(wèi)車、郵政車、物流車等)、公務車等公共服務領域推廣新能源汽車,積極引導社會車輛推廣應用。在充電網(wǎng)絡建設、出租車運營、公務用車等方面鼓勵社會資本參與,進行市場化運作。
按照國家與地方1:1配套的規(guī)定,長沙市財政負擔地方(省、市)配套金額的70%,中央財政和省市財政補貼總額不超過購車市場價格的60%。通過價格杠桿、政策性補貼等方式,引導企業(yè)、事業(yè)單位和廣大消費者購買和使用新能源汽車,推動新能源汽車跨過市場培育期,催熟新能源汽車應用市場。
來源:湖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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