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北京市交通委發(fā)布了《關于一次性增發(fā)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征求意見稿)》,擬于今年下半年一次性增發(fā)2萬個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面向“無車家庭”配置。雖然上述方案目前尚處于征求意見階段,但仍得到了社會的廣泛關注。因為方案一旦實施,將極大地提高北京居民的購車概率,也將進一步刺激北京汽車市場的正向發(fā)展。下面,就由我們給大家解讀一下該方案到底如何實施,對北京居民的購車計劃有何影響。
一、指標配置范圍僅限新能源小客車
該方案指出,此次新增發(fā)的小客車指標僅限于購買新能源小客車,且增發(fā)額度為2萬個。也就是說普通燃油車家用車以及新能源商用車等車型購買指標不在此次增發(fā)之列。
小結:能夠看出本次增發(fā)指標旨在刺激北京汽車消費,提振北京汽車市場,同時為真正需要用車的家庭解決實際問題。
二、以家庭為主體申請增發(fā)指標
此次增發(fā)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需以家庭為單位進行申請,而申請家庭需要滿足以下條件:
1.每個家庭有一名主申請人作為代表,其他家庭成員為其他申請人;
2.主申請人需要持有處于有效期內的駕照;
3.家庭成員中無人名下?lián)碛熊囕v;
4.家庭成員必須擁有北京戶籍或持有北京居住證且近五年連續(xù)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和個人所得稅,其中包含駐京部隊(含武裝警察部隊)現(xiàn)役軍人或是在京居住的港澳臺人員和外國人;
5.只有主申請人的配偶、子女和夫妻雙方父母能夠組成指標申請家庭,家庭申請人總數(shù)不應少于 2 人,而主申請人的兄弟姐妹無法加入指標申請家庭;
6.還有一點值得注意的是,如申請指標家庭中有成員處于離異狀態(tài),且原配偶名下?lián)碛性诒本┦械怯浀男】蛙嚂r,則只能在6月1日前辦理離異手續(xù)方可成為申請指標家庭中的一員;該項舉措旨在盡可能杜絕利用“假離婚”申請此次增發(fā)指標,真正將惠民政策落到實處。
7.承諾同意獲得指標后車輛登記在家庭主申請人名下;
8.承諾同意獲得指標后,所有家庭申請人10年以內不再參加本市任何形式的小客車指標配置;
小結:從以上規(guī)則來看,本次增加指標仍然對申請人提出了必須為北京常住居民的要求,所以并不是家庭成員越多越好,那些想請老家或外地親戚“充人頭”,形成“人海戰(zhàn)術”的想法就不要有了。
三、增發(fā)指標以積分進行配置
與常規(guī)購車指標配置不同,本次新增發(fā)指標將以積分劃檔的形式進行配置,具體有以下規(guī)則:
1.積分由每位家庭成員的個人積分合計而成;
2.個人積分則由基礎積分和額外加分組成;
3.其中家庭主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 2 分,其他家庭申請人的基礎積分為每人 1 分;
4.家庭申請人已參加普通指標搖號的,按其累積的階梯數(shù)每 1 階梯加 1 分;正在輪候新能源指標的,按其開始輪候時間距離家庭提交申請的時間每滿一年加 1 分,不足一年的部分按1年計算,以往參加搖號累積的階梯數(shù)合并加分;
5.家庭申請人中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家庭總積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配偶積分)×2+其他成員積 分之和]×家庭代際數(shù)。
舉例:小明打算以家庭為單位申請增發(fā)指標,家庭成員有小明夫婦,兩個孩子以及小明的父母共三代六個人,小明及妻子個人搖號階梯數(shù)為3,那么此家庭積分為:[(2+3+1+3)×2+1+1+1+1]×3=22
6.家庭申請人中不包含家庭主申請人配偶的,家庭總積分按以下公式計算:總積分=(主申請人積分+其他成員積分之和)×家庭代際數(shù)。
舉例:小剛家中共有三代四位成員,分別是小剛,小剛父母以及小剛的兒子,其中小剛個人搖號階梯數(shù)為5,那么此家庭積分為:(2+5+1+1+1)×3=30
小結:積分制雖然看起來比較復雜,但整體來看仍然極大的提升了“中標”幾率,不過從另一方面來看,如果想讓積分比較高的話,就需要犧牲其他家庭成員的搖號階梯“段位”,所以必須選擇好合適的人選,比如近10年沒有購車“剛需”的直系親屬,否則可能會帶來新的家庭問題。
四、其它注意事項
除了《關于一次性增發(fā)新能源小客車指標配置方案(征求意見稿)》以外,北京市交通委還同時發(fā)布了《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修訂草案征求意見稿)》、《〈北京市小客車數(shù)量調控暫行規(guī)定〉實施細則(修訂征求意見稿)》,其中有以下幾點值得關注:
1.此次增發(fā)指標有效期為 12 個月,不得轉讓;
2.此次增發(fā)指標不包含出租汽車、租賃汽車、教練車等營運小客車指標;
3.單位、家庭或者個人出售、報廢名下小客車后需要新購置小客車的,可以申請更新指標,以小客車更新指標確認通知書作為更新指標證明文件。但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只能選擇其中一輛取得更新指標。
4.個人名下有兩輛以上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可以向其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配偶、子女、父母變更或轉移登 記,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但應當符合北京常駐居民條件;
5.夫妻間辦理車輛變更登記、離婚析產辦理車輛轉移登記時,婚姻關系存續(xù)期滿一年且受讓方名下沒有本市登記的小客車的,受讓方無需指標證明文件;
6.指標配額按年度確定,每年5月26日配置新能源小客車指標,每年6月26日和12月26日配置普通小客車指標。指標配額不得跨年度配置。
7.自2021年1月1日起,單位、家庭或者個人需要申請小客車更新指標的,可以在車輛辦理完成轉移、注銷登記之后根據(jù)需要隨時提交更新指標申請,不再設置12個月的申請時限,但2020年12月31日前未在12 個月時限內申請并獲得更新指標的, 視為自動放棄。
小結:上述配套政策旨在進一步優(yōu)化購車指標的分配和操作流程,讓“搖號”更加人性化。同時釋放車輛冗余,盡量在不超出既定汽車保有量的情況下,實際滿足百姓的用車剛需。
整體來看,此次發(fā)布的規(guī)定和方案都有很明確的指向性,對于汽車市場而言,這些規(guī)定和方案將進一步刺激汽車消費,提振市場活力,增加車企和經銷商的信心。而對于消費者來說,就是鼓勵大家以家庭為單位購買新能源車,從而解決出行問題,但從另一方面來看,也對消費者購買第二輛、第三輛車的需求進行了制約。相信在這些規(guī)定和方案尚未施行之時,車企已經在指定相應的產品規(guī)劃以及營銷策略了,相信在不久的將來會有更多主打家庭出行的新能源車型推向市場。
來源:第一電動網
作者:黃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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