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廣州審計局公布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項目績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截至2015年底,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應用1.46萬輛,完成率為146%;充電設施建設完成4038個,完成率為40%。省、市財政共發(fā)放補貼6.69億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市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近年來開展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動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超額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目標;推廣應用工作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
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項目績效專項審計調查結果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三日公告)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審計法》的規(guī)定,2016年3月至5月,廣州市審計局(以下簡稱市審計局)對2013-2015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項目(以下簡稱新能源汽車項目)的績效情況開展了專項審計調查,對重要事項進行了必要延伸和追溯。
一、基本情況
根據《廣州市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方案》(穗新能源汽車辦〔2014〕2 號),新能源汽車項目 2013-2015年的主要目標是:完成1萬輛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任務,建立配套的基礎設施網絡等服務體系,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政策體系,營造便捷的使用環(huán)境,夯實產業(yè)發(fā)展基礎,推動產業(yè)加快發(fā)展。
截至2015年底,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累計推廣應用1.46萬輛,完成率為146%;充電設施建設完成4038個,完成率為40%。省、市財政共發(fā)放補貼6.69億元。
審計調查結果表明,市發(fā)展改革委等部門近年來開展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工作,推動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的發(fā)展;超額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目標;推廣應用工作的政策體系不斷完善,一定程度上促進了廣州市新能源汽車產業(yè)的發(fā)展。
二、審計調查發(fā)現的主要問題
(一)績效方面。一是有部分責任單位未及時對接省的政策,造成533輛新能源汽車的地方補貼被暫停發(fā)放、未實行充電設施服務費政府指導價管理、未出臺經營性集中式充換電設施認定的相關規(guī)定、未按計劃推行充電設施建設,新能源汽車智能化綜合性服務平臺未建立和充換電設施監(jiān)測管理平臺未用于監(jiān)控管理。二是公共機構等配備更新的新能源汽車數量未達到當年總量30%的要求、新建的充電設施或預留充電設施接口配置未達到不低于停車位18%的要求。三是抽查2家公司988個充電設施,存在單樁日均充電量不高的問題,且現場抽查發(fā)現有202個設有充電設施的停車位被非新能源汽車占用。四是受續(xù)航里程、消費習慣、充電設施等因素影響,目前純電動汽車的使用率遠低于非新能源汽車。
(二)數據統計方面。一是市發(fā)展改革委與市公安局交警支隊統計的完成新能源汽車推廣數量不一致。二是市工業(yè)和信息化 委對完成充電設施建設數量統計不準確。三是由于交通管理平臺未對新能源汽車作專門標記,導致市公安局交警支隊對2015年廣州市新能源汽車集中排查數據不準確。
三、審計調查處理及整改情況
對審計調查發(fā)現的問題,市審計局已依法出具專項審計調查報告。被審計單位已進行相應整改,具體整改結果將由有關部門(單位)以適當方式向社會公告。
來源:第一電動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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