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5月19日,《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修訂征求意見稿)聽證會在昆明市交警支隊舉行。
《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條例》(以下簡稱《市條例》)于2005年制定并頒布實施,其間于2011年和2015年作了兩次小的修改。然而隨著社會經(jīng)濟和城市建設的快速發(fā)展,《市條例》已經(jīng)明顯不能適應當前昆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的需要。截至2016年12月31日,昆明市機動車保有量已經(jīng)突破230萬輛,機動車駕駛人達到275.8萬人,較2005年相比,11年時間,機動車增加了162.34萬輛,駕駛人增加了184.75萬人。隨之而來的高發(fā)交通事故、交通擁堵等問題越發(fā)突出,不僅制約昆明市道路交通發(fā)展,也影響城市文明形象。
為此,昆明市交警支隊結合昆明市實際情況對《市條例》作出全面修訂。此次修訂采取了“廢舊立新、全面修訂”的立法形式,共計九章121條,分別就機動車、電動車自行車及駕駛人管理等方面做出了規(guī)定。
實行電動自行車目錄管理制
此次修訂最大亮點,在于對電動自行車實行目錄管理制,只有通過評審進入昆明市準予注冊登記產品目錄的電動自行車,才允許在昆明市銷售、注冊登記。
據(jù)不完全統(tǒng)計,昆明市目前電動自行車保有量已超過250萬輛,遍布昆明城區(qū)的各個角落,已成為昆明人主要的出行工具。然而電動自行車由于缺乏法律監(jiān)管,多次被曝光違反交通管理規(guī)章,形成無章、無序、無規(guī)的行駛風格,成為影響城市交通文明的頑疾。
針對電動自行車亂象的問題,全面修訂的《市條例》規(guī)定,在昆明市生產和銷售的電動自行車的整體質量、最高車速等只有符合國家標準,才能進入市內準予銷售、注冊登記的電動自行車產品目錄,才可以銷售。聽證會代表張楠對該規(guī)定表示支持,同時建議加大對電動自行車違法的處罰力度,對行車人多進行宣傳教育,引導文明行車。
將“老年代步車”納入機動車管理
近年來,老年代步車問題備受社會關注,對于它到底能不能上路受到熱議。聽證會代表肖婭娟說,目前老年代步車的安全性能、車輛結構等無法檢驗,車輛不上牌,行車人無駕駛證,很容易造成安全事故。全面修訂的《市條例》明確“老年代步車”屬于機動車,凡是未列入國家機動車產品目錄的,都不能在昆明市內生產、銷售、上路行駛。工商部門應該嚴把監(jiān)管關,杜絕“老年代步車”的銷售。
此外,對于“老年代步車”這一突出問題,《市條例》規(guī)定,駕駛相關車輛上道路行駛時,拒不配合人民警察檢查、調查,采取鎖車窗、沖卡或棄車逃跑等手段阻礙人民警察履行職務的,處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并處吊銷駕駛證,可以依法予以行政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來源:昆明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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